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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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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实行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1)从价计税条件下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各种经济合同以合同中记载的金额、收入和费用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包含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记录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从量计税条件下确定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以计税数量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总结如下,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情况进行取舍: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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