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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在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不知其携带的是文物,或者不...
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偷税犯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犯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偷税犯罪违反税收法规,走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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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走私罪的对象是对外贸易的控制。后者的目的是通过监督、管理和控制进出口货物,防止逃税,防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密切相关。 2、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包括所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外汇,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和物品。 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逃汇罪客观上表现为逃汇。逃避外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转回境内而不是转回,或者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国外;走私罪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和货物出国 边境行为。 四是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须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可以构成其罪。 5、逃汇罪是具体罪名;走私罪是一种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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