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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误工费是车祸的主要责任人承担的,如果车祸被鉴定成为了工伤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时发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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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的住院费通常由双方协商。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范围内提前支付救援费用。没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提前支付救援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当提前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事故后逃逸。
先由自己垫付,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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