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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对方先垫付,当然自己也可以垫付,最后用医院发票要求赔偿。但医院不能因...
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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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费用可由肇事者、保险公司、受伤者或医院支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参加机动车第三方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救援费用。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可以考虑起诉,及时申请先予执行。
交通事故受伤的住院费通常由双方协商。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范围内提前支付救援费用。没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提前支付救援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当提前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事故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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