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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1、财产案件的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比例分段累计支付)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支付50元的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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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1、财产事件的受理费,财产事件是指财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2、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诉讼费用也越高,同样是契约纠纷,但争议的财产金额高低不同,应支付的诉讼费用也不同。3、非财产事件的受理费,除财产事件外,收养、侵犯名誉权、名称权等多个事件的受理费,按一定幅度支付。4、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5、还有一些其他的诉讼费用,是指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6、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1、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作为原告一方在起诉的同时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在50元-300元之间收取费用,但如果关系到财产分割问题,同时涉案财产总额又超过了20万元的话,则超过的部分按照0.5%来交纳费用。
1、诉讼费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收取的依据为2007年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诉讼费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申请费的种类较多,如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破产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 2、不涉及分割财产按件收取。具体到离婚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案件受理费是预交的,最终也会有费用承担者。首先,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且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一些地方还可以退还部分案件受理费。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案件受理费承担也采用“协商在前,决定在后”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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