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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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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看来,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 事实上,保险公司并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还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或者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1、立刻停车 在确保汽车安全行驶的情况下,立即停车,关闭引擎,并打开警示灯以示警示。同时,打开车内的紧急灯,并记录下对方车的牌号,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联系对方车辆的所有者。此外,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便记录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发出警示 在保护现场的前提下,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并点亮危险警示灯,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还可以使用其他方式示警。 3、估计情况 在尽快到达现场后,要迅速估计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涉及的人数、受伤人员的状况、漏出的燃油是否着火以及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 4、护理伤者 在确保伤者安全(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的前提下,不可移动伤者。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其他事情,除非确实懂得如何护理伤者。伤者不可喂食或饮水。 5、防止其他危险 在关闭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后,禁止吸烟。要小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漏。当心危险物品,特别是液体和气体积聚。 6、求救 在发生意外时,应立即派人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以使用路边的求救电话。求救时,要详细说明发生意外的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如果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他们的姓名、地址及电话。 7、提供必要资料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可以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果事故造成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警察在查完现场后,会给你事故报告,并记录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 8、与对方司机互换资料 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对方司机提供以下资料: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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