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力量设奖延续、变更、注销的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
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应当于每次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后一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次奖励活动的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4人已浏览
95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