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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主管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科学技术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力量设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各省、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确定面向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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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励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的设奖者,在其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中使用该字样的,应当使用设奖者的全称。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四)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五)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七)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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