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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器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优秀的管理、研发、生产、市场运营团队,以及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二)拥有发明专利或者独特的解决方案,且...
设立特别社区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设立的特别社区,统一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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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苗圃由特别社区管理机构设立、建设和管理。加入创业苗圃由个人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创业苗圃应当配备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专门服务团队,提供下列免费服务:(一)创业培训课程和指导;(二)技术、商务、财务、法律咨询和指导;(三)创业计划演示活动。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创业苗圃,是指为大学生等人员创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科技创业指导平台;(二)孵化器,是指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为主要扶持和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平台;(三)加速器,是指为科技创业家及其创办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孵化器毕业项目提供大规模商业化支持的科技创业平台。
特别社区土地利用应当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并遵循下列规定:(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按照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新增的科技研发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公益性科技研发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二)科技创业总部基地按照商务办公用地管理;(三)利用存量土地或者现有载体改造建设科技创业人才载体需要变更土地或者建筑物用途的,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以依法通过入股、联营联建等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五)其他配套设施用地根据规划用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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