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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文件包括: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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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文件如下: 1、设立申请书;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书; 3、验资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等材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1)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其他文件、证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⑴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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