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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采权冻结的方式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显然不当,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提行异议,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冻结。 2、养老金是公民的基本保障性收入,冻...
当事人的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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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权冻结的方式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显然不当,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提行异议,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冻结。 养老金是公民的基本保障性收入,冻结后则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生存权受到了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是最高民权)。 执行中须为离退休人员(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才能进行划扣,而冻结方式是不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有解释: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1、法院采权冻结的方式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显然不当,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提行异议,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冻结。 2、养老金是公民的基本保障性收入,冻结后则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生存权受到了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是最高民权)。 3、执行中须为离退休人员(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才能进行划扣,而冻结方式是不当的。
执行行为合法的,积极筹款,归还债务,争取早日解冻;执行行为不合法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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