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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金,但一定会给被执行人六一部分生活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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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养老金。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退休金,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是不可以冻结的,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金,但一定会给被执行人六一部分生活费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采权冻结的方式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显然不当,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提行异议,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冻结。 养老金是公民的基本保障性收入,冻结后则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生存权受到了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是最高民权)。 执行中须为离退休人员(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才能进行划扣,而冻结方式是不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有解释: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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