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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若未附期限,则一直有效,不会过期。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拆迁安置过渡期最长是多久,因此要看拆迁安置协议当中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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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
1、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在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承包方对建设方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从竣工验收日起计算。 3、竣工验收在前,而交房给你在后,如果你们合同中约定房屋关于防水方面的保质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则剩余保质期已不足4年了。
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久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因为要看回迁房的建设周期。如果超过了期限,拆迁方会按照超期时间,另外给你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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