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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37天不一定会逮捕。三十七天是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提请批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才会批准逮捕,不批准的会立即释...
1、刑事拘留后被批捕不需要等37天。 2、三十七天是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提请批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才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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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三日,三日内不能结案的可延长7日或30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把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或不批准。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立即将嫌疑释放,如果批准逮捕立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还有二个月的预审期限。如果案件复杂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发现新罪,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等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一般为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期限为30日,如果不需要批捕,30天就是最长期限。如果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要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不批捕所以就是37天,逮捕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起诉后等候法院审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判决,通常需要几个月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的情况,时间会更长。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长的说是37天,是一种30+7=37的计算结果,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上就是司法拘留期限是多久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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