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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这个检察院决定是...
羁押37天不一定会逮捕。三十七天是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提请批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才会批准逮捕,不批准的会立即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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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此期间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而言,刑事诉讼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重大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公安部《条例》第十一十条的规定,逃跑作案是指跨市县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合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解除拘留。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书面答复。综上所述,刑事拘留期满37天后,律师或嫌疑人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到有利证据,法院最终会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三日,三日内不能结案的可延长7日或30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把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或不批准。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立即将嫌疑释放,如果批准逮捕立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还有二个月的预审期限。如果案件复杂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发现新罪,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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