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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未出现与市科技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您...
高速路占地而征收房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限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如果已签约达成房屋征收协议,如不服则是民事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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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水利局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最后行政复议执行。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为高效、准确、及时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安监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综合工作;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诉讼答辩状起草工作,参与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工作。相关业务处(科)室和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应当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了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安监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职责,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安监部门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提出书面答复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依据材料,同时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和执行与报备等行政应诉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规范。特别是对出庭应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作出了规定。对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按照“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由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熟悉相关业务的处(科)室或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同时也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一审判决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局长应当出庭应诉,不得委托分管局领导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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