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安监局行政复议答复是什么

2022-07-11
为高效、准确、及时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安监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综合工作;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诉讼答辩状起草工作,参与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工作。相关业务处(科)室和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应当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了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安监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职责,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安监部门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提出书面答复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依据材料,同时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和执行与报备等行政应诉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规范。特别是对出庭应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作出了规定。对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按照“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由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熟悉相关业务的处(科)室或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同时也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一审判决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局长应当出庭应诉,不得委托分管局领导出庭。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