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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生源地(而是原籍地):在当事人未就业的前提下,户口会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户口的原籍地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档案有记录(长期保存)。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归档,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 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程序,以确定行为人有没有罪,有什么罪,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即使后来被法院宣判为无罪,其档案也不得销毁。
是的,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其他人员由各省市区确定。如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 1.干部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和反映了干部的自然情况、成长经历、工作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借助干部人事档案,可以全面了解干部的成长经历和各方面情况;把档案记载与现实考察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对干部作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价。 2.干部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干部人事档案是关于干部成长经历和个人情况的原始记录,其中,大多数材料是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形成的,或者是当事人签字认可并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组织确认的原始材料。因此,它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据作用,是澄清相关问题、维护干部个人权益的法律信证。 3.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较好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及干部任免、调配、考察、考核、审查、奖惩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通过查阅审核档案,能够发现干部人事工作是否正确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人事干部是否严谨认真等,发现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对干部人事工作可以起到较好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4.干部人事档案是研究组织干部工作规律的重要史料。通过档案,我们可以方便地研究组织干部工作自身所固有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 5.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在地方志、组织史等重要党史资料的编撰工作中,干部档案功不可没。二、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指各级管档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针对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质量。从检查的情况看,目前,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信息不准确。二是普遍缺材料。三是制作不规范。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我部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档案内容建设上来,组织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必须把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作为审核整改工作的重点。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必须补充收集归档,对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要补充完善。二是开展审核工作,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立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严格掌握标准,同时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主要材料、近期形成的材料必须严格要求,缺少的必须补齐,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要重新填写、补办手续;对因为年代久远、机构变化等原因无从查找的材料,或者重新填写亦无意义的材料,则可以说明情况,吸取教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对于学历学位材料、培训材料、职称材料、考察材料和任免材料的审核,可以根据干部本人最新任免材料和履历材料所记载的学习经历、培训经历、任职经历,反向倒查之前的学历学位材料、培训材料、职称材料、考察材料和任免材料是否齐全,相互印证。四是对于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归档的档案材料,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不同方式来整改。 1.对能够查找到原件并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如《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审计材料等。如果历史上因为特殊原因,工作中没有形成《检查验收收评分表》中所规定的材料,可以用性质和记载内容相同的替代材料代替,不主张重新制作。如有的单位在办理任免事项时没有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可以用任职通知或其他任免材料代替。 2.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或到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 3.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如补填写1999年版姝《干部履历表》要按填表说明填写,补填《入党志愿书》要按照中组部有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进行;对于手续不完备的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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