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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
工程款清偿按照施工合同履行,无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应得的工程款为结束。工程款清偿主要有以下方式:1。现金支付;2。债转股;3。实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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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 (P-C)、设计—采购总承包( E-P)、还有最基本的施工承包。 承包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包括了前期工作和运营前期工作,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D-B)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他就是采购—施工总承包 (P-C)、设计—采购总承包( E-P)都是各种组合而已 施工承包仅包含施工部分的内容
一般施工合同文本不会刻意约定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因为施工方本身就是为了盈利,所以自然以现金支付(包括转账、银行承兑等)为首选。但在实践中,也有施工单位直接以占有开发房地产的一定股份为目的的结算方式。从法律上讲,无论工程款是以现金结算还是以一定权益划分(公司股份、建筑产权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该得到保护。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清偿方式,无论工程款以哪种形式结算,最终都会以现金价值为核心衡量因素。当首选现金支付无法实现时,将围绕可折价成现金的财产展开。例如:某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约定现金结算,但开发商后期资金困难,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就基于建筑物、土地和开发商公司股权或开发商处置权的财产进行协商和划分。实践中常见的以房还债是最常见、最典型的做法之一,也是工程款清偿方式与其他债务清偿相比的特点。关于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并无一定之规,一言以蔽之:只要是开发企业可控的财物,均可协商用于清偿,如公司股权、建筑物产权(所有权、使用权)。任何债务清偿方式的选择都要考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可落地),这也是工程行业以房还债的原因很多。毕竟房屋价值的评估没有股权复杂,更容易实现。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支付阶段的不同,工程款通常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首先,预付款是指发包人在开工前应预付给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包括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建设临时设施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其次,进度款是指发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格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已完工程量分期付款;三是按阶段和期间混合支付。最后,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是指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除质量保证金外,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量保证金和付款金额。支付竣工结算款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和支付。也就是说,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年末进行工程盘点,进行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和支付。也就是说,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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