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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有几种清偿方式

2021-11-27
一般施工合同文本不会刻意约定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因为施工方本身就是为了盈利,所以自然以现金支付(包括转账、银行承兑等)为首选。但在实践中,也有施工单位直接以占有开发房地产的一定股份为目的的结算方式。从法律上讲,无论工程款是以现金结算还是以一定权益划分(公司股份、建筑产权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该得到保护。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清偿方式,无论工程款以哪种形式结算,最终都会以现金价值为核心衡量因素。当首选现金支付无法实现时,将围绕可折价成现金的财产展开。例如:某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约定现金结算,但开发商后期资金困难,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就基于建筑物、土地和开发商公司股权或开发商处置权的财产进行协商和划分。实践中常见的以房还债是最常见、最典型的做法之一,也是工程款清偿方式与其他债务清偿相比的特点。关于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并无一定之规,一言以蔽之:只要是开发企业可控的财物,均可协商用于清偿,如公司股权、建筑物产权(所有权、使用权)。任何债务清偿方式的选择都要考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可落地),这也是工程行业以房还债的原因很多。毕竟房屋价值的评估没有股权复杂,更容易实现。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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