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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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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他卖这房产是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如果是就是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会确认买卖无效;如果是正常价格出售,要看第三人也就是买房是不是知情,就是知道卖方是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买房是知情的,他就不是善意第三人,法院也会确认买卖无效;反之,如果买房是善意第三人的话,买卖是有效的,要保护正常的交易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
常见的房子纠纷分为以下四点: 1、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而发生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3、一房二卖纠纷。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4、房屋质量纠纷。无论购房者是买的二手房还是商品房,都有可能出现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一般房屋质量问题,都是产生房屋质量纠纷的重要原因。 遇到上述房子纠纷,我们应当如何去解决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 2、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常会约定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跟好的解决纠纷。 3、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需要当事人提供明显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者违约。尤其是在房屋质量纠纷时,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为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严重质量问题时,还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纠纷的处理,还是相对麻烦的。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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