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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8)追加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3种:1、故意杀人、强奸、人2、故意杀人、强奸、强奸、绑架、放火、爆炸、...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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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以下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限制减刑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情况,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规定,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是指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减刑。限制减刑不是不能减刑,而是要严格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因重大立功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严格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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