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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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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优惠政策有(详见下方法律规定): 1、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2、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3、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具体规定: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残疾人优惠政策如下: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所得,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减免规费(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小、登记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免除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处理,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半注册费。(5)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光盘租赁等业务,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如果规模较大(雇用帮手),残疾就业人员超过30%(含30%),管理费按批准标准的50%收取。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权或者民事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实需要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办理相关事宜。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需要上诉的,也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具体程序相同。四、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必须每年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五,互联网行业和电子商务工作互联网可以帮助大量残疾人就业,减少肢体行走的不便,了解世界。6、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2017年4月28日,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条例》,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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