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合同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关于审理商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被邀请参加申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社的买卖合同的制定和住宅价格的确定有很大影响的,必须视为申请。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广告中开发商对其项目进行说明及作出的承诺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视为合同内容。即使正式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记载,也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1。广告及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计算机图形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2、广告公司可以兼营的经营范围:日用品、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0,500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