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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当然要维护购房协议。 2、有合同约定看合同约定。 3、如无约定,则待合同上写明的交工日期到来(合同无约定可延期),开发商仍未交房,则其...
认购协议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则构成预约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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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认购协议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绝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认购协议被认定为购房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约合同全称住宅预约合同,这种预约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为将来签订合同而协商的义务,不是最终达成合同。那么,预约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预约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事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公布后,其第二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住宅预约合同》是预约,一方不履行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因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住房预约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五条的规定,《商社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有《商社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经按约定收取购房费的,该协议应认定为商社买卖合同。预约书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买卖双方对交易目标物所持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人员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预约的信息。2、不可以强化具备不合理条件的实际交涉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可以利用自身的优点,免除自身的责任方责任。3、继续谈判的义务,除非有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原因,否则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诚信的义务,继续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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