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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费用包括:后续治疗、精神损失、误工、陪护。如果治疗不痊愈有其他并发症还要另算。详细费用最好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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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妇,26岁,身材矮小,测骨盆狭窄。足月临产时,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采用破腹产。于是将有关情况和诊疗意见告诉了产妇及丈夫,但其丈夫故意躲着医师不签字。他不是担心妻子接受破腹产有风险,而是怕妻子怀的是女孩,产妇再三请求医生为其实施破腹产,而医生以家属不签字为由,拒绝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此时才进入手术室实施子宫切除术,但为时已晚,结果产妇、胎儿俱亡。随引起纠纷。请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答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第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确定您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工作,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我们不是技术专业人员,也未经法定的鉴定程序,不能确定您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员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将委托专业或者专门机构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的答复,但是当时就诊时病例没有记载耳膜穿孔的字样。 当时就诊的第二家医院的大夫答复我父亲说,耳膜穿孔有两种原因,一是外力,二是炎症。但是我认为第一次就诊的医院没有诊断出穿孔,但是在我父亲去找他的时候却说是早前就有,太有点匪夷所思,并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请律师在给我个答复,是不是医疗事故。 耳膜穿孔不能够治愈,只有手术才能够治愈,并且听力下降,我父亲之前没有任何的听力减弱的症状,我认为还是医院的责任,请问我是否判断正确。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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