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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买方)以担保的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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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书面承诺负责办理贷款,之后又不是因刘某的原因办下来的,开发商应返还刘某已交付的首付款,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贷款办不下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对待: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是因为买房方的原因,比如不良记录等无法办理按揭,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约定关于按揭办不下来的约定,那么出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付违约责任。二、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仅是银行未按规定时间放款,那么购房者也只能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三、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按揭办理不下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和利息。 1、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自己的贷款能力,以防购房按揭无法办理的风险; 2、如果开发商承诺办理贷款,一定要求其写入合同附件,在日后纠纷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3、对于不能办理按揭如何处理最好也写入合同,比如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等。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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