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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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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的,有以下行为责任将由院方承担:(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除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2、对医疗事故负责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相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1)在当前的社会制度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正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存在,也常常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手下留情。病人不妨多加注意!(2)医疗事故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的评价标准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不是医疗事故本身。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只处罚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医疗事故;即使发生医疗事故,不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什么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患者基本不可能追究医疗事故罪。根据《侵权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中,医院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不是医生个人,而是医疗机构。所以轮转医生遇到医疗纠纷对外自己不必承担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可见,如果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中,赔偿一般需要单位承担,而不是医生承担。但医生肯定有主要责任,因为毕竟事故是医生造成的。医生应注意医疗事故的发生,遵守医生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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