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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是你父亲继承得到的,应当由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出面办理拆迁手续。如果你去办理,需要有你父亲的授权委托书。你家占房子的三分之二,不想当钉...
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条款采取举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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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 2、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 3、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就拆迁房屋置换,一般来说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这些情况来确定具体置换房屋的,如果是考虑人口的话,一般也是按照该房屋的登记的户籍人口来分的,像你所说情况你只是居住在这里的话,本身户籍也不在此处,一般是没有资格要求分房的。不过这个涉及很多具体政策的规定,你还需要向负责搬迁的管理部门具体咨询,看安置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建议详询当地有关部门。
需要看当时的拆迁政策是怎么补偿的。房屋的补偿,没有遗嘱,是应该均分的。但是补偿款里,应该由你小姑姑的使用面积和安置款,这部分是属于你小姑姑的。出去这部分,其余应该由所有子女均分。当然,你爷爷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除去属于你小姑姑的那部分财产)随意给哪个子女都可以。老人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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