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
既然离了婚,原来的结婚证自然没有作用了,也不能补办。如果是离婚证丢失,也可以补办。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离异,再婚时,也没有必要提供离婚证。《婚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与补办结婚证流程不同的是,双方不需要都到场,只需一人前往办理即可。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一、结婚登记要求 1. 双方需自愿结婚,自主决定。 2. 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 3. 双方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和丧偶。 4. 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 双方需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双方需无配偶。 3. 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