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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
补办: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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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补办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离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重新办理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四)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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