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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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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设立时,不需要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的注册资本。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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