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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管制两者的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选举规定中,规定判处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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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政治权利。是因为犯罪分子违反了相关罪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了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使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罪犯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资格刑,以剥夺犯罪者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选举权。4、发言、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二.执行分为两种情况:1、监狱管理机构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自然用于主刑执行期。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判刑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按照刑法规定,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拘留的罪犯被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其追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三、刑法规定,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追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结束或犯罪者假释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必须在释放证和假释证上明确记载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起交给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必须在居住地公布,在执行结束的情况下公布,恢复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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