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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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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要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暂停、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这种证书通常是行政相对人从事某一职业的前提。4、行政机关对确认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房地产主要是指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扣相应的刑期。
是行政监督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根据想法案例,对于行政复议其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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