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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限制人身...
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监督主要应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1)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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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本案实体审理。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因此第三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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