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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生转校是自愿行为,无二小无权阻止,不过也不算违法,可以向教育局举报
我的解答是: 1.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愿意让学生转学的,不仅是办理学籍麻烦,而且教育局还会给公办学校给予按学生人头来计算的固定拨款;因此,学校会想尽各种理由阻止学生家长转走学籍; 2.作为学生家长,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只转人,学籍还留着原来学校,大型考试的时候,会来学校考试,不过这要和学校领导协商好;另一种,是人和学籍一并转走,开始时,校领导不会支持的,但是时间长了,学校没有办法了,因为每年教育局会到下属学校进行视察人数,因此到时候学校会通知学生家长转走学籍的。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条规定即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明确的区分开了。前者主要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完全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此时的过错的举证是由校方来承担;而后者属于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此时的过错举证是由受害方来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这样就减轻了校方的责任,法律之所以区分责任,主要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没有健全,自己不足以考虑和保护自身的安全,那么法律就要赋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用更多了精力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进行思考,虽不会那么全面但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法律就减轻了校方在这类人群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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