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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没有规定份数,一份就可以了。《民法典》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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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的了。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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