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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带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有可能可以):产假天数: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领取生育金材料,不需要带发票,需要带的材料如下: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安居房: 1、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申请标准,就可以申请该项; 2、申请该项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第8条、9条的具体规定处理。《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206号):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九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一周左右。户籍迁移,除按照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籍迁出和登记手续外,其他户籍迁移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户籍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户籍申请表,出具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户籍审批表,报县、市公安局审批。(2)户籍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公安局负责审批从集镇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3)凡经批准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准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者不需要准迁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发给迁移证明。(4)居民应当在迁移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户籍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明外,还应持准迁移证明或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证明。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证明等。,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迁移证明和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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