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符合单独立户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分户,单立户口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房产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
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籍所有成年成员必须在申请上签字)。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向派出所申请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材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下户口要身份证、房产证和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第十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一)办理转户口需要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原来的户口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6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8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