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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1、需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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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准生证、出生证、幼儿免疫接种证、户口本(个人的小本、单位的大户口)、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证、医院开的节育手术证明等。该带的都要带齐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准备齐全是最好的。 以下是某省分办户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仅供参考: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⒈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原件 ⒉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⒊父母双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非婚生子女随父或随母在本地申报户口,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⒈申请人父或母要求孩子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⒉婴儿在接生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 ⒊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⒋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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