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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处理。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制度的,固定与工资一起支付的福利补助金,发行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借用员工报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2、根据其他规定发放暖气费补助金、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交通补助金、探亲假旅费等,发放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借用员工报酬-员工福利费。二、税务处理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个人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法问题要区分情况,有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有的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如探亲路费、食堂购买食品发票等)。)由公司统一支出,不计入个人工资。2、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除独生子女费、个人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外,免税。3、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中秋节发放的月饼,应纳入工资和薪金纳税。防止单位通过少工资多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现在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具体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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