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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拆迁范围的确定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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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涉及永新镇望场村道开门社、富家村玉屏庄、蹬子坝、桐梓湾社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其房屋面积、住房安置人口、房屋评估价格等按《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实施补偿。农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农村住房补偿。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公有房屋所有人、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其他房屋所有人。房屋拆迁应当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实际居住、需要安置的人给予补偿,对提交困难证明的人给予拆迁特困补贴,对重疾人给予拆迁补贴,对实际需要搬家的人给予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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