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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下列二手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所有权有争议的;只有使用权的;识别为危险房屋的;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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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二手住宅禁止转卖:(一)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检查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利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收到权利证明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下列二手房禁止转卖: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子。 3、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7)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4)、(5)、(6)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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