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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民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范围内迁移外,只登记地址变更,不登记迁出或迁入,迁出本户口管辖范围内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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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1、市(县)城区范围内。(1)处理条件:入住地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住宅.违法建造的住宅,不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儿童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儿童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办理手续:① 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处理程序和时限:在派出所户口窗口当场处理。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 :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 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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