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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
1、捡到东西拒不返还的,是违法做法。对于捡拾物等不当得利,如数额达到刑事追究准则的,拒不返还的,则能够按侵占罪追究刑事职责。侵占罪,是指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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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你不提起告诉的话,相关部门是不会处理的。如果东西真在你嫂子那里的话,你可以将这些利弊分析给她听,如果真的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的话,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捡到东西不还且该物品价值达到一万元的,则涉嫌构成侵占罪,是违法行为。成立侵占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发现他人丢失的物品不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给失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获得利益。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不当得利的。如果业主要求还款并拒绝还款,且金额符合犯罪标准,则可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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