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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不还且该物品价值达到一万元的,则涉嫌构成侵占罪,是违法行为。成立侵占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
发现他人丢失的物品不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给失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获得利益。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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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你不提起告诉的话,相关部门是不会处理的。如果东西真在你嫂子那里的话,你可以将这些利弊分析给她听,如果真的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的话,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捡到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处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你朋友的困境,解决的办法建议如下: 1,一般的威胁不用理会。一旦他有什么实际的举动,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千万别怕,这种人,你越怕,他越来劲。 2,现在关键在你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始终还给他留有一丝幻想,你不应该受他威胁,而且态度必须十分坚决,让他死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当然你们也要加强防范,必要的防备还是需要的,防止他狗级跳墙,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走极端的人不是没有,只是很少而已。毕竟谁的命,也不是白捡来的。 4,实在不行躲一躲也未尝不可以,他闹还是因为他知道你的情况,你走了他大不了再去上几次你朋友家,见你真的不在,他应该也不会再去了。再就是把电话卡换掉。省得他威胁你。 5,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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