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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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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对于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规定,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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