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委托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二、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四、当...
委托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二、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四、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委托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二、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四、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五、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六、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七、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八、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九、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决定受托人是否可以转委托,如没有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在委托合同终止时,也有权要求受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委托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二、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四、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五、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六、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七、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八、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九、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