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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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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⒈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⒉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⒊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⒋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⒎入伙与退伙; ⒏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⒐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九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写明的。你们公司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该条规定。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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