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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已参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10年9月1日起,按照全体参保人员工资(包括退休人员)总额的1%向县社保中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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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群体大病报销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行报销。具体如下: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进行报销,生育为报销部分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也就是再报销60%。因为低保群体大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者是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额度均为60%。综上,低保群体大病一般可报销84%。
1.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4、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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